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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钢琴调律师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成绩评定方法
  (一)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竞赛评判委员会负责。所有评判员分别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按剩余评判员所给定的分数累计为总分。
  (二)理论知识考试由评分评判员根据评分标准统一阅卷、评分与计分。
  (三)操作技能的成绩,由调律和调整两部分组成。裁判员根据每位选手对指定的立式钢琴调整后的音准及故障排除情况进行评分,其中调律部分包括:标准音、基准组、同度、八度等要素;调整部分包括:键盘、制音器、联动杆、弦槌、调节钮、触键感、是否断弦等要素。
  (四)参赛选手的最终名次依据两项成绩的累加总分排定,其中理论知识占20%,立式钢琴的操作技能占80%。当出现成绩相同时,所有评判员分别对同分者所调的钢琴音色进行评分,得分高者,名次在前,这一打分仅对同分者进行,其余参赛者名次不受影响。
  (五)进入前八名的参赛选手加赛卧式钢琴的调律与调整,加赛成绩第一名者为本次大赛最终成绩第一名,其他七名选手的名次仍按照原成绩进行排定。加赛的评分项目主要内容是:音准与音色(评分具体办法待评判委员会定)。
  (六)各地级市(单位)选拔赛的评分标准可自行设定。如需组委会提供的,可直接向本工种承办单位索取。
  三、竞赛设备
  (一)理论知识竞赛在标准教室进行。
  (二)实际操作竞赛每人使用一间琴房,使用立式钢琴,独立在琴房中进行调试,竞赛用琴由组委会负责指定专人进行调试、检测、给定音叉与障碍设置。钢琴调律与调整工具由参赛者自带,不得带各类校音仪进入指定竞赛的琴房。
  四、竞赛细则
  (一)竞赛规则
  1.理论知识
  (1)理论知识竞赛以答卷(闭卷)方式进行,竞赛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20%。
  (2)答题用的稿纸由现场工作人员统一发给,选手不得自带任何资料进入赛场。
  (3)选手在竞赛试卷上规定位置填写准考证号。试卷其它位置不得有任何暗示选手身份的记号或符号,否则取消成绩。
  (4)理论知识考试后由监考人员统一将姓名、准考证的位置用封条封好,待改卷人员对所有参赛人员的成绩评分完毕并算出每个人的理论知识考试总分后,再将封条打开将成绩录入电脑,录入后由两名监督人员现场校对,排出名次,再打出纸质文件。
  (5)分数排名的纸质文件必须由评判员现场签名确认。
  2. 操作技能
  (1)操作技能竞赛以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与结果评分。竞赛时间为2个小时,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80%。
  (2)选手的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参加实操竞赛的选手在理论考试完毕后,抽签决定其参加实操技能竞赛的批次,每一批次的参赛者在实操竞赛前一小时必须到实操竞赛现场,在实操竞赛前15分钟,由工作人员检录参赛者的身份后进场,进场后每个参赛人员抽签决定各自琴室号,对号入室。进入琴室后,参赛者要检查各自琴室中工作人员给定参赛者所要调律的这台琴的音叉,参赛选手对该台钢琴按照此音叉所发出的频率来调音。调出来的钢琴音准越靠近该音叉得分越高,相差越远扣分越多。
  (3)竞赛范围与要求参照《中国乐器》2009年第5-12期《钢琴调律师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试题库》。
  (4)选手参加实际操作技能竞赛前,须按组委会指定时间熟悉竞赛场地及设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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