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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钢琴调律师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2.监督委员会
  主 任:孙高山
  副主任:侯红旗  李爱群
  成 员:梁雪芳  傅锦泉  龙洁勤  叶嘉仪 冯英维
  3.仲裁委员会
  主 任:罗鹏雄
  副主任:李爱群  潘绮珊
  成 员:罗德云  翁 寰  向后健
  4.综合服务委员会
  主 任:李爱群  梁锐祥
  副主任:叶嘉仪  郝一男
  成 员:朱永红 娄玉平  朱琦娜  陆凯和
  三、竞赛项目、标准、组别
  (一)竞赛项目:钢琴调律
  (二)竞赛标准:以《国家职业标准》技师及以上内容为依据,以生产及维修过程中的实际应用及相关音乐知识为重点,分理论和实操两部分。理论占总成绩的20%,实操占总成绩的80%。
  (三)组别:设职工组。
  四、参赛选手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能水平。
  (二)能独立完成对钢琴调律与调整的本省境内从业人员。
  五、竞赛时间、地点
  竞赛分初赛、选拔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初赛和选拔赛由各地级以上市、省属部门(行业)和大型企业自行组织。
  决赛时间:2010年9月底或10月初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决赛地点:广州星海音乐学院。
  六、奖励办法
  (一)按粤办函〔2010〕132号文执行。
  (二)参加决赛名次在前30%的选手由本次竞赛组委会授予“广东省优秀钢琴调律师”荣誉称号。
  七、竞赛程序
  (一)报名
  1.请地级以上市和省属部门(行业、大型企业、院校)在选拔赛基础上,选择优秀选手组成代表队参加决赛,代表队名额不受限制。决赛名单必须于9月10日前报广东省乐器协会。
  2.所在地没有举办本工种选拔赛的,参赛人员可到本工种决赛承办单位--广东省乐器协会直接报名,由承办单位负责征求本人意见,协调就近参加其它地级市的选拔赛。
  (二)报名办法
  参加决赛的各代表队可到广东省乐器协会及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领取《2010年钢琴调律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也可直接上http://www.gdosta.org.cn及http://www.chinamusicindustry.com.cn网站下载表格,填写报名表加盖公章,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及3张大一黑白相片一起送给承办单位。
  (三)资格资料审核
  由本工种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竞赛选手进行资格审核。
  (四)制发参赛证
  符合参加省级决赛的人员,由本工种承办组委会单位统一印发决赛证。
  (五)决赛内容与方式
  具体内容与方式详见技术文件。
  理论知识竞赛:一个半小时
  实际操作技能竞赛:每人两小时,分批次进场。
  复习大纲参阅《中国乐器》2009年第5-12期《钢琴调律师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试题库》。
  八、竞赛规则
  (一)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携(佩)戴竞赛组委会签发的选手证参加竞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照指定的编号位参加竞赛。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离开赛场后不得再进入赛场,不得在赛场周围高声谈论、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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