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钢琴调律师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技组〔2010〕2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人力资源局)、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和广东省第五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的通知》(粤办函〔2010〕132号)的要求,我们制订了《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钢琴调律师竞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级以上市和省属部门(行业)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直接与该工种承办单位或全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各地级以上市和省属部门(行业)参加本工种竞赛的代表队,请直接向该工种竞赛承办单位报名。
本实施方案请查询http://www.gdosta.org.cn及http://www.chinamusicindustry.com.cn 网站。
省竞赛办联系人:王建平,联系电话:020-83329249;
苏光护,联系电话:020-83352242(传真)
技术咨询: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 系 人:傅 鸫,020-83185010;
刘忠良,020-83185954
传 真:020-83185947
邮 箱:gdmtk@163.com
承办单位:广东省乐器协会
联 系 人:李爱群
电 话:020-87650808
传 真:020-87763252
邮 箱:gdyuexie@21cn.com
叶嘉仪,电话:020-87650808
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钢琴调律师竞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宗旨
为了调整广东乐器制造业经济增长模式,推动乐器产业升级,营造知识型、技能型、复合型人才成长环境,激发调律师的创造活力;树立学理论、长技能的风气;发掘与培养一批具有良好基础又有创新意识的人才队伍,加速乐器行业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引导广大调律人员自主创新,为建设文化大省和乐器强省建功立业。根据粤办函〔2010〕132号文的部署要求制订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
本次钢琴调律技能竞赛由承办单位--广东省乐器协会为主成立组织委员会,在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指挥和协调本工种竞赛的各项工作。本次决赛设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评判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综合服务委员会。
(一)组委会
主 任:童志成 唐永葆 罗鹏雄
副主任:梁锐祥 王润培 孙高山 李爱群
成 员:周有恩 方 阳 翁 寰 寿 康 梁绍棠
潘绮珊 佟炳才 邓均瑞 向后健
(二)组委会办公室
设在广东省乐器协会,地址:广州市署前路33号1号楼430室
主 任:李爱群
副 主 任:梁锐祥 潘绮珊
工作人员:叶嘉仪 郝一男 朱琦娜
(三)根据赛事安排,设立竞赛评判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综合服务委员会。
1.评判委员会
全省性的竞赛由本工种承办单位--广东省乐器协会提供专家库名单,由大赛组委会抽取本次评判委员。各地级市如有该工种的选拔赛,评判员人选可视该地人才而定。如需承办单位提供评判员名单的可直接与承办单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