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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成绩评定方法
  (一)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大赛技术工作委员会的裁判组负责。
  (二)理论知识竞赛评分由裁判员根据评分标准统一阅卷、评分与计分。
  (三)操作技能的成绩,根据现场实际操作表现,按照现场操作规范评分标准,由现场裁判组集体评判成绩。
  (四)参赛选手的最终名次依据理论成绩和操作技能成绩的累加成绩排定,其中理论知识占30%,操作技能占70%。当出现成绩相同时,先比较操作技能总成绩,以成绩高者名次在前,若还不能分出先后,比较重点实操项目成绩,成绩高者名次在前。

  三、竞赛场地与设施
  (一)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
  (二)操作技能考核在具有必备的设施和设备的场地进行,且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
  1.模拟器训练中心:模拟操舵设备、船舶操纵模拟器。
  2.航海仪器实训室:全球定位系统接收机、雷达、雷达模拟器、磁罗经、测深仪等。
  3.船艺室:上高训练用的设施、操舵器、带缆设备、各种绳索、各种工具、练习器材、安全保护用品、个人求生设备、防火与灭火设施、设备、急救设备。
  4.标准运动场。
  5.跳水池、游泳池。
  四、竞赛细则
  (一)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携(佩)戴大赛组委会签发的准考(赛)证和胸牌号码参加竞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应按指定座位号参加竞赛。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理论知识竞赛在竞赛开始30分钟后方可离开赛场。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除携带竞赛必备的用具(如笔、尺、普通计算器等)外,理论知识竞赛不准带入技术资料和任何工具书。所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竞赛现场。
  4、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行为处理。
  6、在竞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答题或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
  7、尊重对手,服从裁判,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注意安全,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
  8、实操比赛要注意安全,着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手套、救生衣等相关安全用品。在规定时间进入赛场,三次检录点名不到者视为弃权。
  9、竞赛如有作弊行为,成绩为零,并取消后续项目比赛和团体竞赛评比资格。
  10、对比赛成绩或竞赛组织工作异议,可直接或通过领队向裁判长或竞赛仲裁组提出申诉;竞赛仲裁组的仲裁为最终仲裁。
  (二)竞赛规则
  1、理论知识
  (1)理论知识竞赛以答卷(闭卷)方式进行,竞赛时间为1小时。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 %。
  (2)竞赛范围与要求参照竞赛组委会发布的“2010年广东省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职业技能竞赛决赛技术纲要”。
  (3)答题用的稿纸由现场工作人员统一发给,选手不得自带任何资料进入赛场。
  (4)选手在竞赛试卷上规定位置填写准考证号。试卷其它位置不得有任何暗示选手身份的记号或符号,否则取消成绩。
  2、操作技能
  (1)操作技能竞赛以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70%.
  (2)选手的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每个项目若干竞赛试题;各小组(个人)的竞赛试题由抽签决定。
  (3)竞赛范围与要求参照竞赛组委会发布的“2010年广东省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职业技能竞赛决赛技术纲要”。
  (4)选手参加操作技能竞赛前,须按组委会指定时间熟悉竞赛场地及设备情况。
  (5)如果确实是因为设备故障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竞赛,由大赛裁判长视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6)选手结束竞赛,应举手向裁判员示意。
  (三)赛场规则
  (1)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
  (2)观摩人员必须在指定区域活动,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以任何方式提示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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