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装配钳工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技组[2010]3号)
各地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人力保障局)、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和广东省第五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的通知书》(粤办函[2010]132号)的要求,我们制订了《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装配钳工竞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级以上市和省属(行业)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直接与该工种承办单位或全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各地级以上市和省属行部门(行业)参加本工种竞赛的代表队,请直接向该工种竞赛承办单位报名。
本实施方案请查询www.gdosta.org.cn网站。
省竞赛办联系人:王建平,联系电话:020-83329249;
苏光护,联系电话:020-83352242(传真)。
技术咨询: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系人:傅 鸫 刘忠良
联系电话:020-83185010,020-83185954
承办单位联系人:李 明;
联系电话:13428867213,
传 真:020-86602108;
邮 箱:572964548@qq.com
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厅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装配钳工实施方案
一、竞赛宗旨
为了促进技能人才的培养,推进我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推动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粤办[2010]132号文部署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组织机构
(一)组委会主任:陈俊鸿
(二)副主任: 丁争鸣
(三)成员:葛步云 张廷彩 刘新林 廖显财 张方明
(四)根据赛事安排,设立组委会办公室、技术专家组、赛务组、后勤接待组和宣传报道组。(具体名单略)
(五)举办、承办、协办、支持单位
主办单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承办单位:广东省机械高级技工学校
三、竞赛项目、标准、组别
(一)竞赛项目:装配钳工
(二)竞赛标准: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三)组别:本次大赛分为学生中级组、学生高级组和职工组三个组别(与第三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接轨)。
四、参赛选手资格(条件):
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技校全日制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可参加学生组竞赛;各行业从事本工种工作的从业人员,各级各类职业、技工院校教师可参加职工组竞赛。
五、决赛时间、地点:
全省决赛拟于2010年9月30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在广东省机械高级技工学校举行。
六、奖励办法
按粤办函[2010]132文件执行。
七、竞赛程序
(一)名额分配及报名:
根据各地市人口总量、学校及企业分布情况,广州市代表队每个组别可派6~9名选手参赛,其余地市代表队每个组别只派3个选手参赛。
各地市在选拔赛后一周内按所分配的参赛名额,填写《2010年广东省装配钳工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附件1)和《2010年广东省装配钳工职业技能竞赛报名汇总表》(附件2),并提交身份证与学生证明复印件以及大一寸白底近照四张,将参加决赛的选手、领队和教练的名单报本工种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二)资格审核:
由组委会对选手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参加职工组的选手须年满18周岁以上,须提供身份证查验。参加学生组的选手,报名表格须学校批准同意及盖公章,并提供学生证明与身份证明查验。初赛和选拔赛资格审核由各地市执行,全省决赛资格审核由大赛组委会执行。
(三)制发参赛证:
由大赛组委会根据参赛名单统一制定选手参赛证,方可具有进入竞赛场地的资格。
(四)决赛
由大赛组委会按预定时间组织决赛。
八、竞赛规则
(一)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佩戴大赛组委会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比赛时间,提前3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照指定的编号位参加比赛。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比赛。离开赛场后不得在赛场周围高声谈论、逗留。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得将相关技术资料和工具书带入赛场。所有的通讯工具和摄像工具不得带入比赛现场。
4)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评审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处理。
6)当听到大赛结束命令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或答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草稿纸等与比赛有关的物品带离现场。
(二)赛场规则
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关证件,着装整齐。
2)各赛场除现场评委、安全巡视和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组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比赛进行。
4)各参赛选手的陪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九、裁判组织
由大赛组委会聘请省内行业专家组成大赛技术委员会,负责大赛的技术与评判工作。
十、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工具和设备,有失公正的评审、计分,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在规定时限(竞赛结束后24小时内)用书面形式向仲裁工作组提出。仲裁工作组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反馈当事人。
(二)仲裁
1)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保证比赛结果公平公正,组委会下设仲裁工作组。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
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附件:1.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装配钳工项目报名表
2.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装配钳工项目报名汇总表
3.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装配钳工竞赛技术文件
附件1:
2010年广东职业技能大赛装配钳工报名表
姓名
|
| 性别
|
| 照片
|
出生年月
|
| 学历
|
|
身份证号码
|
| 邮编
|
|
单位名称
|
| 职业资格等级
|
|
参赛工种
|
| 参赛组别
|
|
电话
|
| 手机
|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
个人简历
| |
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