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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绩评定方法 (一)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大赛技术工作委员会的裁判组负责。 (二)理论知识竞赛由评分裁判员根据评分标准统一阅卷、评分与计分。 (三)操作技能的成绩,由现场操作规范和检验结果两部分组成。其中操作规范成绩根据现场实际操作表现,按照现场操作规范评分标准,依据现场裁判员的赛场纪录,由现场裁判组集体评判成绩、检验结果依据评分标准,根据检测设备的实际检测结果,进行客观评判、计分。 (四)参赛选手的最终名次依据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项成绩的累加排定,其中理论知识占30%,操作技能占70%。当出现成绩相同,又须排出名次、计算小分时,先比较操作技能成绩,以成绩高者名次在前;若仍不能分出先后,则并列名次。 (五)大赛团队成绩排名以该团队前三名选手个人成绩之和计评;总成绩相同,又必须排出名次、计算小分时,先比较操作技能成绩,以成绩高者名次在前;若仍不能分出先后,则名次并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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