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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动态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大企业大集团营业收入和新增上缴税金上台阶奖励办法》的通知

  一、考核奖励原则
  以促进我市大企业大集团营业收入和上缴税金上台阶为政策导向,以做大做强、多作贡献为激励目标,鼓励大企业大集团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奖励范围。已纳入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范围的企业。
  (二)考核认定内容。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和上缴税金进行考核。上年度在蓉上缴税金同比增长20%以上的跨市企业(集团),总部在蓉的按整体统计营业收入,总部不在蓉的只统计在蓉部分营业收入;上缴税金(不含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受托代征的税款)按企业(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在蓉上缴部分统计。
  (三)奖励对象。对企业经营者给予营业收入和新增上缴税金上台阶奖励。
  (四)奖励标准和办法。
  1.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年营业收入同一年度首次同时突破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台阶的,就高享受一次奖励。
  3.营业收入第二年及以后年度下台阶的获奖企业,在第二年及以后年度获新增上缴税金上台阶奖励的,扣足原奖励资金后给予差额部分奖励,且以后年度重上同一台阶不予奖励。
  4.以各企业2007年度和2008年度核定的上缴税金加权平均数为基数,在基数之上每新增5000万元为一个台阶,首次突破一个台阶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一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上缴税金第二年及以后年度下台阶的获奖企业,在第二年及以后年度获营业收入上台阶奖励的,扣足原奖励资金后给予差额部分奖励,且以后年度重上同一台阶不予奖励。
  6.营业收入和新增上缴税金上台阶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且一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考核奖励程序
  (一)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向市培育大企业大集团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经委)申报时,需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专项审计报告。
  (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经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对申报企业年营业收入、上缴税金等数据进行审核。
  (三)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批后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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