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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动态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大企业大集团营业收入和新增上缴税金上台阶奖励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动态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大企业大集团营业收入和新增上缴税金上台阶奖励办法》的通知
(成办发〔2010〕4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动态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大企业大集团营业收入和新增上缴税金上台阶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成都市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动态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7〕78号),强化对培育企业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扶持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快发展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不断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增强我市综合经济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原则。纳入和退出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名单的企业,经市培育大企业大集团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审定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经委)负责组织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培育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定量调整原则。全市每年纳入培育的大企业大集团总数不超过100户(含100户),具体数量可根据年度培育实际,经联席会议批准后在总控制数内进行调整。
  (三)定期调整原则。从2010年起,对纳入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名单的企业(以下简称名单内企业),每年度进行一次动态调整,期间同时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非名单内企业进行申报考评。
  二、企业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1.上年度营业收入行业排名全市前5名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企业;
  2.上年度营业收入行业排名分列全市前5名或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产业企业;
  3.上年度营业收入行业排名分列全市前5名或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生物医药、航空、电子信息等高技术产业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行业排名分列全市前5名或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制鞋及皮革、家具、蜀绣等特色产业企业;
  5.上年度营业收入行业排名分列全市前5名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汽车、石化、冶金建材、食品等现代制造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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