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竞赛项目、竞赛标准、组别
(一)竞赛项目:会展设计师
(二)竞赛标准:国家职业标准《助理会展设计师》三级为标准。竞赛以助理会展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及以上内容为依据,结合行业发展的最新情况组织命题,命题以实际操作技能为重点,分理论和实操两部分。
(三)组别:本次大赛设职工组和学生组。
四、参赛选手资格
(一)选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二)参加决赛的选手必须从选拔赛的优胜者中产生。
(三)职业组选手不受学历和职务限制,16周岁以上均可报名参加;学生组选手必须是相关专业的在校学生且没有工作经历。
五、决赛时间、地点
决赛时间:拟定在2010年10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决赛地点:广州(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六、奖励办法
按粤办函〔2010〕132号文执行。
七、竞赛程序
(一)报名方式
1.须提交的资料:
(1)各地级以上市、省属单位根据竞赛要求,填写《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会展设计师竞赛报名表》(附件1)和《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会展设计师竞赛报名汇总表》(附件2)。
(2)附各参赛选手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学生证)复印件各一张;大一寸白底免冠近照5张。
(3)附参加决赛的选手、领队和教练的名单。
2.各组别参赛选手(团体)以各地级以上市、省属部门(行业)为单位统一向本工种竞赛组委会报名。
3.报名时间:2010年8月16日-9月1日
4.报名地点: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秘书处办公室
地 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省科学院58号楼十层
联系电话:020-37656026 87680714 37230826
传 真:020-87683112
电子邮箱:gdda@vip.163.com
本次大赛的报名表格、技术文件以及实施方案等有关详细资料,将在广东装饰网( http://www.chinagdda.com)上公布。
(二)资格审核
本工种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赛选手资格进行审核。
(三)制发参赛证
参赛选手参赛证由本工种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印制发放。
(四)决赛
决赛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具体要求见《技术文件》。
八、竞赛规则
(一)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携(佩)戴大赛组委会签发的选手证参加比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比赛时间,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照指定的编号位参加比赛。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比赛。离开赛场后不得在赛场周围高声谈论、逗留。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得将相关工具书带入赛场。所有的通讯工具和摄像工具不得带入比赛现场。
4.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评审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处理。
6.当听到大赛结束命令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或答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草稿纸等与比赛有关的物品带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