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决赛时间、地点
大赛决赛于10月中下旬进行;竞赛地点,佛山市平洲玉雕工艺美术学校。
六、奖励办法
按粤办函〔2010〕132号文执行。
七、竞赛程序
(一)报名办法
广东省各市的参赛选手就近到各市2010年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填写报名表格(附件1),提交玉雕作品参加初赛。各市在初选后自行组织选拔赛,选拔赛后组成代表队参加决赛。各地级以上市根据竞赛要求,填写《2010年广东省玉器雕刻“平洲杯”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附件1)和《2010年广东省玉器雕刻“平洲杯”职业技能竞赛报名汇总表》(附件2),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四张本人大一寸白底相片。将参加决赛的选手、领队和教练的名单报玉器雕刻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广东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报名自2010年9月1日开始,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25日。
(二)资格审核
参赛选手须提供身份证查验。初赛和选拔赛资格审核由各市执行,决赛资格由玉器雕刻“平洲杯”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进行审核。
(三)制发参赛证
参赛选手必须佩带由2010年广东省玉器雕刻“平洲杯”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制发的参赛证件,方可具有进入比赛场地的资格。
(四)决赛方式
本次竞赛分初赛、选拔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初赛提交作品,选拔赛采用现场实操方式;决赛采用理论知识与实操相结合的方式。初赛和选拔赛由各市组织实施,决赛由玉器雕刻“平洲杯”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组织实施。
每位参加决赛者必须参加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项内容的比赛,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比赛内容。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大赛技术工作委员会的裁判组负责。
八、竞赛规则
(一)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携(佩)戴由广东省玉器雕刻“平洲杯”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制发的选手证参加竞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应按指定的编号位参加竞赛。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离开赛场后不得在赛场周围高声谈论、逗留。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得将有关技术资料和工具书带入赛场;所有的通讯工具和摄像工具不得带入比赛现场。
4.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处理。
6.当听到大赛结束命令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或答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草稿纸等与比赛有关的物品带离现场。
(二)赛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