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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化学检验工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成绩评定方法
  (一)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大赛技术工作委员会的裁判组负责。
  (二)理论知识竞赛由评分裁判员根据评分标准统一阅卷、评分与计分。
  (三)操作技能的成绩,由现场操作规范和检验结果两部分组成。其中操作规范成绩根据现场实际操作表现,按照现场操作规范评分标准,依据现场裁判员的赛场纪录,由现场裁判组集体评判成绩、检验结果依据评分标准,根据检测设备的实际检测结果,进行客观评判、计分。
  (四)参赛选手的最终名次依据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成绩组成累加排定,其中理论知识占30%,操作技能占70%。当出现成绩相同,又须排出名次、计算小分时,先比较操作技能成绩,以成绩高者名次在前;若仍不能分出先后,则并列名次。
  (五)大赛团队成绩排名以该团队前三名选手个人成绩之和计评;总成绩相同,又必须排出名次、计算小分时,。先比较操作技能成绩,以成绩高者名次在前;若仍不能分出先后,则名次并列。
  三、竞赛设备
  (一)理论知识竞赛在标准教室进行。
  (二)操作技能竞赛在指定场地进行,场地配置化学检验相关仪器设备。仪器配置:酸碱式滴定管等玻璃仪器、高温炉、电子天平、谱析T6型可见分光光度计、25型酸度计、电导率仪、谱析98型原子吸收光度计(仅1台)、多元素快速分析仪(暂缺)。
  四、竞赛细则
  (一)竞赛规则
  1、理论知识
  (1) 理论知识竞赛以答卷(闭卷)方式进行,各组别采用相同试卷,竞赛时间为1.5个小时。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
  (2) 竞赛范围参照“本化学检验大赛决赛技术纲要(内容、知识点)”。
  (3) 答题用的稿纸由现场工作人员统一发给,选手不得自带任何资料进入赛场。
  (4) 选手在竞赛试卷上规定位置填写准考证号。试卷其它位置不得有任何暗示选手身份的记号或符号,否则取消成绩。
  2、操作技能
  (1) 操作技能竞赛以现场实际操作并按要求完成检验任务的方式进行。操作技能竞赛时间为3个小时。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70%。
  (2)选手的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竞赛试题由抽签决定,于赛前半小时公布予以赛前准备。
  (3) 竞赛范围与要求参照“本届化学检验大赛决赛技术纲要(内容、知识点)”。
  (4) 选手参加操作技能竞赛前,须按组委会指定时间熟悉竞赛场地及设备情况。
  (5) 如果确实是因为设备故障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竞赛,由大赛裁判长视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6) 竞赛过程中,选手若需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操作时间内。竞赛时间为连续3个小时,饮水由赛场统一准备。
  (7) 如果选手提前结束竞赛,应举手向裁判员示意提前结束操作。竞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在案,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8) 提交试卷:选手提交试卷时应进行必要的清理,裁判员需在指定位置做好标记并需经选手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以便检验和评分。
  (二)赛场规则
  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
  2、各赛场除现场裁判、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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