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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庆市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第二阶段的考试工作须于2010年12月底之前全部结束。

  (四)其他事项

  1、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若培养单位在水利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矿业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核能与核技术工程、工业设计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等领域招收工程硕士生,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可单列,但不得超过该领域当年录取人数的20%。

  2、有权在项目管理领域招生的培养单位,该领域的招生不得超过所规定的限额(2010年项目管理领域招生限额见附3)。

  3、培养单位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的理由要充分,质量保证措施要具体,并需填写《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的情况登记表》(样表见附4)一式两份于2011年1月31前传递到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1)对于录取100人以下的培养单位,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当年实际录取人数的10%。其中,西部院校所录取考生均为西部生源的,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人数可按不超过本单位录取人数的15%掌握。

  (2)对于录取100人及以上的培养单位,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人数不得超过10人。其中,西部院校所录取考生均为西部生源的,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人数可按不超过15人掌握。

  (3)培养单位在水利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矿业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核能与核技术工程、工业设计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等领域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人数的比例可单列,但不得超过该领域实际录取人数的10%。

  4、招生录取结束后,将按领域公布GCT成绩百分位平均值,若培养单位某个领域连续3年排序均在后5位(培养单位数少于50的领域,连续3年排序均在后3位),将视情况暂停该培养单位该领域1~3年招生。

  录取西藏和新疆地区的考生不参加排序。

  5、对于当年招生不足10人的工程领域,应进行认真分析,属于生源问题的,应加强和企业的联系,积极组织生源;属于社会需求问题的,应主动提出停止该领域的招生。若因培养单位不予重视,出现连续3年招生不足10人的工程领域,将停止该领域的招生。若要恢复招生,需重新申请。

  6、报考教育部下达招生规模内硕士生的考生,不得转录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录取限额内的在职攻读硕士生。

  四、工商管理硕士(MBA)

  (一)报考条件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综合能力,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五、农业推广硕士(MAE)

  (一)报考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农业推广与农村发展相关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可以报考:

  1、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

  录取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的人数,不应超过本单位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招生单位及领域

  农业推广硕士招生单位及农业推广领域详见附5。各单位不得跨专业学位类型、跨推广领域、跨单位调剂录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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