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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庆市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庆市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渝学位办〔2010〕1号)


有关高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37号)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二○一○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0〕40号)精神,现就做好重庆市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招生数量及报名条件

  (一)招生类别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农业推广硕士(MAE)、兽医硕士(VMM)、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会计硕士(MPAcc)、体育硕士、艺术硕士(MFA)、风景园林硕士(MLA);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2010年重庆市各高校招生类别及数量

单位名称

法律

教育

工程

农业推广

兽医

公共管理

公共卫生

会计

风景园林

中职教师

重庆大学

50

 

自定

 

 

100

 

40

自定

重庆邮电大学

 

 

自定

 

 

 

 

 

 

重庆交通大学

 

 

自定

 

 

 

 

 

 

西南大学

 

200

自定

自定*

自定

西南政法大学

100

 

 

 

 

重庆理工大学

 

 

100△

 

 

重庆师范大学

 

100

 

自定*

60

后勤工程学院

 

 

自定

第三军医大学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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