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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等部门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区个体私营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措施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等部门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区个体私营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措施的通知
(青政办[2010]8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经委、省工商局、省地税局《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区个体私营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的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区个体私营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的措施
(省经委、省工商局、省地税局  二○一○年五月)

  根据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灾后恢复重建期间有关省级政策措施制定的通知》精神,省经委、省工商局、省地税局就支持玉树地震灾区个体私营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提出如下措施:
  一、大力支持灾区中小企业恢复重建
  (一)开展制定《玉树灾区企业灾后重建产业布局和产业调整规划》工作。
  (二)在2009年省级财政安排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单列玉树灾区中小企业恢复生产建设项目资金。
  (三)工业企业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对玉树企业予以倾斜。
  (四)对玉树中小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贷款资金需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免收担保费,担保机构为玉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发生的担保费由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补助。
  (五)积极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时,专门安排用于玉树灾区中小企业的恢复和重建资金。
  二、全力恢复灾区市场交易。确保市场供应
  (一)鼓励有条件的经营者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允许个体工商户采取搭篷经营、流动经营、送货上门等多种灵活的方式开展经营。对在地震中《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遗失或损毁的食品经营者,只要有许可档案的,属地工商局在支持其尽快恢复经营的同时,及时补发或核发《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如果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补发或核发的,可以在属地工商机关先行备案,先经营、后补发。同时,对灾区市场的一般性违规行为主要采取教育、引导的方法,不予处罚。
  (二)免除跨地区经营限制。只要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当地工商部门开具的证明即可允许赴灾区开展经营。
  (三)积极开展“牵手助农”活动。发挥经纪人信息沟通和产销衔接作用,通过组织开展省内其他地区农牧经纪人赴玉树搭建购销平台和经纪人大户牵手玉树种养殖经营户开展订单农牧业等“牵手助农”活动,帮助玉树地区尽快恢复生产,向省内外推销农牧产品,促进灾区农牧民增收,开展生产自救。并帮助灾区经营者快速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加大融资力度,及时盘活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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