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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的通知
(闽国土资综〔2010〕124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22号)的要求,各省(区、市)应在201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更新成果,由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后报国土资源部,经国土资源部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示,并作为国家级开发区扩区审核依据;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更新成果,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并作为省级开发区扩区和升级的审核依据。随后国土资源部发布了新修订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试行)》。

  为认真做好我省开发区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省厅立即进行了部署,于2010年3月30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0〕61号),印发了《福建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切实提高对成果更新工作紧迫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开展成果更新工作,尽快落实更新工作经费和技术承担单位。但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部分开发区评价成果更新工作进展缓慢,有的开发区至今没有启动。

  由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更新成果是开发区扩区、升级的必备条件,特别是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经国土资源部审核公示后,是国家级开发区扩区的审核依据。而且,根据国土资发〔2008〕145号通知要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此次如没有进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的开发区,两年内的扩区、升级工作将受到影响。请各开发区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立即将上述情况再次通报各开发区管理机构,同时向当地政府汇报,针对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的具体情况,查找原因、分清责任、落实措施,确保按照国土资源部和我厅的要求,完成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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