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标准的通知
(黔价费[2010]59号)
省农委:
你委《关于申请核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黔农函<2010>10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10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9>71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标准
兽医综合知识考试每人每科60元(共4科,含上交农业部所属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人每科20元);临床技能考试每人每科90元(含上交农业部所属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人每科30元)。
二、以上费用已含报名费、场租费、考务费、监考费、宣传费等费用,收费单位除向考生收取以上费用之外,不得再向考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如未开考的科目,不得向考生收取该科考试费。
三、收费收入应按规定缴入中央和省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你单位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后,收费收入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收费收入在“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第103类“非税收入”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44项“农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5目“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