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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玉舍至马场桥段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贵州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玉舍至马场桥段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黔价费〔2010〕60号)


六盘水市物价局、交通局,六盘水玉马公路有限公司: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六盘水市玉舍至马场桥段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黔府函<2006>15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六盘水市玉舍至马场桥段公路对货车试行计重收费及撤除收费站有关事宜的批复》(黔府函<2009>22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规定。经研究,现将玉舍至马场桥段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车型分类和货车试行计重收费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玉舍至马场桥段收费公路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为0.22元/吨·公里,实行过站收费,具体标准见附件。

  收费站附近的短途客车,需要实行通行费月票缴费的,其月票标准由六盘水玉马公路有限公司提出方案并报六盘水市物价局、交通局核准后执行。

  二、玉舍至马场桥段收费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的相关规定

  (一)基本费率和计费里程

  玉舍至马场桥段收费公路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0.04元/吨.公里。通过玉舍、马场桥收费站的货车各按20公里计费;通过米箩收费站的货车按8公里计费。收费站附近的短途货车,计费里程由六盘水玉马公路有限公司合理确定并报六盘水市物价局、交通局备案。

  (二)货车试行计重收费后通行费计算方法

  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以下简称“正常车辆”)行驶试行计重收费的公路时,以收费站实际测量确定的车货总重为依据, 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的,按5吨计收;小于20吨(含2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算确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20吨至40吨(含40吨)的车辆,20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20吨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70%计收;大于40吨的车辆,20吨及以下的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 20吨至40吨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70%计收,超过40吨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70%计收。

  按照《公路法》以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及《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标准(GB1589-2004,以下简称GB1589国标)的要求。根据GB1589国标的规定,在试行计重收费的公路上行驶的货车如超过认定标准,则被视为已超过公路的承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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