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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考评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考评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闽教安组〔2010〕1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学校安全目标管理的有关要求,努力实现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在认真总结近年来我省学校安全目标管理有关做法的基础上,我厅对学校安全目标责任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了汇总和补充,现将新修的《福建省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考评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福建省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考评的有关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学校安全工作实际,现就设区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考评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各设区市教育局在完成省教育厅年初下达的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和《责任书》规定的全年各项安全目标责任的基础上,参加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年终考评。没有完成目标责任的,师生非正常死亡人数突破目标责任规定指标或发生因学校管理不善引发的学校负主要责任的校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故的,视为目标责任制考评不合格单位,不参加当年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年终考评。

  参加年终考评的设区市教育局,按照师生非正常死亡控制目标、学校安全管理和奖惩项目三大部分进行评分,每部分满分100分,总分合计30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师生非正常死亡控制目标100分。凡师生非正常死亡控制在省厅下达的全年控制指标之内的,按满分计算。突破控制指标的,不参加年终考评。

  二、学校安全管理100分。每年年终或下一年度初,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设区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考评。按照《福建省设区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考评标准》(附后)的有关规定组织评分,并结合全年的安全工作情况,如各阶段的安全检查、工作汇报以及相关安全工作专项任务完成情况等,最终确认各设区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分数。

  三、奖惩项目100分,分非正常死亡、安全管理和宣传报道三部分。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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