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发展“三农”保险。运用政策扶持、保费补贴等手段,支持和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扩大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的试点范围。不断探索和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通过设立地方性政策性农业保险专用基金等方式确保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
(三)积极推进保险业务创新。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创新适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险产品。切实加大保险资金在我省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投资,增加建设资金来源。
五、建立健全融资服务机制,构筑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
(一)完善融资性担保体系。完善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规划,继续扶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建设,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扩大规模、创新产品、深化服务,全面提升其为中小企业、种养殖加工户、个体工商户等提供融资担保的能力。
(二)加快发展创业投资体系。加快发展创业投资企业。增加政策性创业引导基金规模,通过参股或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各类创业投资聚集,为我省重点产业特别是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三)积极推动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充分发挥我省作为资源大省的优势,着力发展资源金融。通过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广泛聚集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我省优势资源领域,以创新的金融产品和工具支撑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推动设立“西宁国家低碳产业投资基金”,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四)加快发展各类金融中介服务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自我约束、利益协调、信息沟通、改善服务等方面的独特作用。通过改制、重组、引进等方式,发展一批专业性强、信誉度高、服务水平好、有竞争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以及资信评级、投资理财、经纪、租赁、代理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积极推广涉及面广、功能较为完备的“金融超市”,为企业及金融机构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服务平台,推动金融中介服务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六、整合金融资源,加快地方金融机构发展
(一)加快做大做强青海银行。全力支持青海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吸引优秀人才,利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服务方式,提高整体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加快青海银行增资扩股步伐,股本金增至20-30亿元。到2015年,实现分行数达到5个以上,逐步实现区域性现代商业银行的战略布局。
(二)加快农信社改革。积极推进农信社深化改革,在稳定县域法人机构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法人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改变不适应经济发展的管理体制、产权制度、风险防范措施等制约因素,不断提高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