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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的通知

  三、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各级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组织足够力量,迅速恢复通路、通水、通电、通信。对受损中断的铁路、道路和桥梁等,按照“先通后畅”的原则,全力组织抢修,尤其是要抢先修通主干道和救灾通道,确保救灾和生产需要。要高度重视解决灾区群众的饮水问题,尽快修复供水设施,确保灾区群众有干净的水喝。对受损电力线路和设施,要尽快修复通电。通信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抢修受损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满足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特别是要加快受淹城区的清淤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加强消毒和消杀,确保城市居民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四、全力做好灾后重建。对灾害造成的危房,房管、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及时进行技术鉴定,提出修复、加固和使用意见,组织群众进行消毒、修复,防止倒房伤人事故的发生。对无房户、房屋严重受损、倒塌户等,各级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合理安排建设。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强巡查和排查,不留隐患。灾后重建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科学选址,尽快落实建房地点,防止乱搭乱建。灾后重建要与“造福工程”、小城镇建设、旧城改造结合起来。要简化手续、优惠政策、给予资金扶持,并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协调管理,加快重建进度,在元旦前让受灾群众搬进新居。教育等有关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对受灾的校舍进行检查,凡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要抓紧做好受损校舍修复和倒塌校舍的重建工作,确保受灾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五、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强化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救灾资金要专款专用,合理使用、重点使用,优先确保重灾区、重灾户、特困户,要将所有的救灾款物用到灾区、灾民身上。发放救灾款物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做到民主商定、登记造册、及时发放、张榜公布。民政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向灾区派出工作组,深入受灾建制村和灾民家中,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发放情况。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要强化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集中力量、全力以赴,进一步加强对抗灾救灾、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的领导,根据当地的受灾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方案。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和灾区市、县、乡干部要坚守岗位,一律取消出国,除参加中央召开会议外不要外出,受灾比较重的县要取消一般性大活动,必要搞的要简化,保证领导干部抓抗灾救灾的精力不分散。进一步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保证救灾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各受灾地区要立即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灾区,进一步了解灾情,慰问受灾群众,做到每个受灾户都有干部走访,每家重灾户都有干部联系。省直有关部门也要组成工作组深入重灾区,指导、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二要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宣传报道抗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新闻媒体部门要加大对救灾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报道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自救互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好人好事、先进典型、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增强群众依靠自己力量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信心和决心。三是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帮扶,关心灾区、支援灾区,与灾区人民一道抗灾救灾。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组织开展向灾区群众献爱心等捐赠活动,动员广大群众无灾帮有灾、轻灾帮重灾,省直机关要带头开展向灾区群众捐款捐物献爱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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