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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今年6月13日以来,我省持续出现特大暴雨,时间长、强度大、洪水量级高,灾情面积大、程度重,造成重大损失。灾害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对我省灾情高度重视、十分关注,对我省的防灾抗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部署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全省军民上下一心,众志成城,奋力抗灾救灾,各项抗灾救灾、恢复重建工作正在有效展开。

  新一轮强降雨即将来临,灾情仍将持续,抗灾救灾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艰巨。我们要切实贯彻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警惕,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继续把抗灾救灾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一手抓好抗灾抢险,一手抓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和救助,做好受灾地区特别是重灾地区的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确保所有受灾群众都得到妥善安置,确保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正常。

  -、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各级受灾地区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受灾群众的安置和救助工作,把救灾安置工作作为当前突出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部署灾后自救工作。要进一步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确保不丢一户、不漏一人。对住房倒塌、无家可归的灾民,应尽量利用公房,或通过投亲靠友、群众互助,或搭建帐篷、简易棚进行先行安置,使其尽快有个相对安定的住所和生活。各级民政部门在发放救灾资金、救灾物资时要优先保证困难户和重灾户,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住处、有衣穿、有病可得到及时救治。各级卫生防疫部门要强化防疫措施,做好受灾地区疾病的预防工作,立即组织医疗、防疫队伍,分赴灾区,开展治病、防疫工作,送医送药,指导灾区群众开展生活用水、生活环境消毒,因灾死亡的禽畜要按规定深埋,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大疫情监控,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各级政法机关和公安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坚决打击趁灾盗窃、抢劫等刑事犯罪活动,保证灾区的安定稳定。

  二、迅速组织开展生产自救。组织、发动、依靠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农业、林业、渔业、供销等部门要组织干部、技术人员深入灾区,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安排好救灾种子、种苗、化肥等农资供应,对没有扬花抽穗的水稻,农业部门要专门研究措施,及时补肥,加强后期管理,尽可能减少损失;对绝收的农田,尽快抢种蔬菜等生产周期短、高效益的作物。水利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水利工程特别是山塘水库、堤防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各类水利工程安全度汛。要深入灾区一线,指导受灾地区尽快修复水毁工程,重点做好农田水利工程修复,为恢复生产提供灌溉保证。经贸部门要指导企业抓紧清理受淹厂房场地,抢修受损设备,加强对受灾企业的指导、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尽快恢复生产。受淹的商业门店,要及时清洗、消毒,尽快恢复正常营业,恢复灾区的生产、生活秩序。保险部门要做好已投保的受灾户、受灾企业的理赔工作,尽早尽快核实,及时赔付,帮助受灾户和受灾企业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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