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充分发挥工商联、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创业就业促进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的作用,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的社会化运作机制。
6、宣传创业文化、弘扬创业精神,为创建创业型城市(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7、建立创建工作信息专报制度,每季度向我厅报送一次创建工作情况和相关信息,重要工作情况及时报告。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1、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完善落实中央和省政策措施,形成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
2、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创业者在市场准入、行政管理、融资渠道等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改善劳动者创业环境。
3、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创业专项扶持资金。
4、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完善操作办法,提高审批效率。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
1、广泛动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大中专院校开展创业培训,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对象范围,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
2、实施创业培训机构定点管理,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创业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经过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达到20%以上。
3、建立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发挥其在创业培训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
1、成立创业指导服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设置专门场所,负责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综合管理、指导、服务以及创业指导技术开发等。
2、建立一支不少于20人、由创业和经营管理方面的企业家、学者、专家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创业指导和服务队伍。
3、建立创业公共服务平台,为创业者开辟创业“绿色通道”;推行联合审批、限时办结和“一站式”服务;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4、建立创业项目库,实行创业项目采集、评估和定期发布、推介制度。每年入库创业项目创建设区的市不少于300个,创建县级市或县不少于150个。
5、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创业服务热线,开展远程创业培训服务,为创业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跟踪指导。
6、将创业服务延伸到街道(乡镇)、社区(村),扩大创业政策宣传、创业项目指导和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咨询等服务工作。
7、开展创建信用社区活动,建立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和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
8、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范服务功能,强化政策扶持,组织一批创业者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企业生成、发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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