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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山西省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工作安排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山西省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工作安排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0]27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厅、局:
  为做好2010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的组织工作,在有关部门和行业申报的2010年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基础上,我厅制定了2010年山西省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工作安排,现予印发,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07]13号),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爱岗敬业、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坚持“突出特色、做强品牌、讲求实效、搞好宣传”的原则,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不同层次的技能竞赛活动,为我省转型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二、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省级一类竞赛活动6项,包括:第四届全省数控技能大赛、第五届山西省交通运输行业特有职业技能竞赛、第二届山西省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山西省质监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第五届全省气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山西省烹饪餐饮饭店服务技能竞赛。
  (二)组织开展省级二类竞赛活动5项,包括:全省建材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省中小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全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山西省第四届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竞赛。
  另外,还将组织第七届全省技工学校职业技能竞赛。
  (三)各市可结合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三、表彰奖励
  (一)对省级一类技能竞赛获得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请省政府授予“三晋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同时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可申报高级技师资格考评;第四至六名的选手,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对省级二类技能竞赛获得各职业(工种)第一名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请省政府授予“三晋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可申报高级技师资格考评;第二至三名的选手颁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可申报技师资格考评。第四至六名的选手,颁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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