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重视质量、安全教育,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近5年来无质量、安全事故。
5、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职工队伍具有强烈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
(二)全省测绘行业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献身测绘事业的精神,在各项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科学技术,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善于调查研究,勤于思考,勇于开拓创新,业务精湛。
4、勤奋工作,不计名利,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各项工作指标,达到本行业一流水平,业绩突出。
5、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测绘局审定。根据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在全省测绘系统的推荐对象中筛选、推荐上报全国先进典型之后,再评选全省测绘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其中,省测绘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直接向省测绘局推荐。对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的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将对拟推荐的“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测绘系统先进工作者”以及我省拟表彰对象在省测绘局网站进行公示。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测绘生产、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基层单位以及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倾斜。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