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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测绘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及推荐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测绘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及推荐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0]9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测绘管理办公室,省测绘局所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省测绘行业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为宗旨,发扬“热爱祖国,忠诚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精神,着力构建数字山西、建设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地理信息产业,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测绘保障服务,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省测绘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继续奋发向上、开拓创新,不断开创测绘事业发展的新局面,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测绘局《关于评选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4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测绘局决定,今年评选表彰一批全省测绘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测绘行业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省测绘行业从事测绘生产、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基层单位(部门)以及市级及以下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全省测绘行业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省测绘行业工作满3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全省测绘行业先进集体”名额为26个(其中测绘行政管理部门11个,测绘生产、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基层单位15个),“全省测绘行业先进工作者”名额为30名。在全省推荐的先进典型中,分别遴选1个先进集体、3名先进个人为向国家推荐的“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测绘系统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测绘行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发挥较好,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勤政廉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班子成员无刑事案件及违法违纪情况。
  3、出色完成测绘行业管理、生产、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质量、成果等均创造出本行业的一流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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