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晋人社职字〔2010〕6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统计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
2010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0号,简称《通知》)文件精神,2010年我省将全面开展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工作。现将《通知》文件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考评的组织与管理
我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在省人社厅的指导下,由省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山西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人事处)负责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的考试考务工作。
二、考评的程序
(一)“考评结合”的办法是在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之前增加考试,是对过去单纯评审方式的改革。通过增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环节,达到资格评价标准全国相对统一。
(二)专业技术人员凡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除具备当年评审安排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经过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取得国家合格证书或满足省级合格标准后,方可参加评审。评审通过后由省人社厅下发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文件通知。
三、考试报名的条件及要求
(一)全省各类型单位中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考评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考试。
(二)报名条件与考试时间
凡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2、任统计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前,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至今已满5年),任现职须满5年;
3、 任统计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至今不满5年),任现职须满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