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对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培训, 2010年在继续加强《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基础上,加大《
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的宣传培训力度,争取年内对所有小企业经营管理者轮训一遍,进一步提高小企业的劳动合同签约履约意识,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要采用举办法制宣传日、印制宣传手册、现场问答、开辟专栏等深入浅出的宣传培训方式,使基层工会干部和广大劳动者了解掌握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和维护权益的基本常识。
3、深入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要认真落实《
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相关规定,依法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要将小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参加社会保险等重要用工信息列入劳动用工备案内容。要将劳动用工备案列入劳动保障年审及专项执法检查的内容,进一步提高劳动用工备案率,2010年全省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70%,2012基本实现全部备案。要通过劳动用工备案,摸清小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用工底数,建立基本的劳动用工数据库,逐步实现对用人单位签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动态监管。
4、加强对小企业劳动用工指导服务和支持帮扶。
要指导帮助小企业建立健全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劳动用工制度,制订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参保缴费等书面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要指导小企业选用省厅制订的7个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或者自行制订符合法律要求的劳动合同。要求小企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规范劳动合同履行、解除或者终止行为。在督导小企业认真履行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应尽义务的同时,加强对小企业的支持帮扶力度。要抓住“五缓四降三补贴”帮扶企业政策延长到2010年底的有利时机,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及时办理认定手续,享受政策扶持。
5、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要建立健全“网络化、网格化”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将包括小企业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做到不漏一户、不留死角。要将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劳动定额等列入重点监察内容。加强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努力将劳动争议化解在企业,消解在萌芽状态;依法处理因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