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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战略部署,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小企业科学发展相结合,在巩固提高大中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小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履约质量,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秩序,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二、工作目标
  从2010年到2012年,用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小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其中,2010年力争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75%以上,2011年力争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2012年实现小企业普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合法规范,劳动合同得到较好履行,基本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
  三、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按照国家要求,我省成立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组 长:康继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副组长:王 珍(省总工会纪检书记)
  刘洪远(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
  成 员:常志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
  师广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规处处长)
  席曙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访接待处处长)
  高芮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处长)
  徐林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管理处处长)
  温建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局长)
  刘 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总队总队长)
  张晓锁(省总工会法律和集体合同工作部部长)
  李晓东(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副秘书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办公室主任由常志峰兼任。
  四、具体措施
  1、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各市县要对应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机构,把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作为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围绕省里制定的总体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承办单位、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等。积极争取中小企业局、工商联、民营企业协会等部门和组织的支持配合,形成推进专项行动的合力。各市每年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里对各市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检查通报。
  2、认真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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