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战略部署,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小企业科学发展相结合,在巩固提高大中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小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履约质量,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秩序,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二、工作目标
从2010年到2012年,用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小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其中,2010年力争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75%以上,2011年力争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2012年实现小企业普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合法规范,劳动合同得到较好履行,基本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
三、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按照国家要求,我省成立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组 长:康继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副组长:王 珍(省总工会纪检书记)
刘洪远(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
成 员:常志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
师广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规处处长)
席曙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访接待处处长)
高芮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处长)
徐林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管理处处长)
温建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局长)
刘 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总队总队长)
张晓锁(省总工会法律和集体合同工作部部长)
李晓东(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副秘书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办公室主任由常志峰兼任。
四、具体措施
1、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各市县要对应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机构,把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作为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围绕省里制定的总体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承办单位、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等。积极争取中小企业局、工商联、民营企业协会等部门和组织的支持配合,形成推进专项行动的合力。各市每年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里对各市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检查通报。
2、认真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