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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1、统一组织协调并实施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规范异地就医结算的业务流程、基金划转及基础管理等工作。
  2、协调解决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有关问题。
  3、对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异地就医结算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五)要建立异地就医协作机制,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本办法从2010年7月1日起分步实施,省内异地安置人员2010年在省内实行就地就医结算;其他参保人员随着医疗保险管理水平的提高,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在省内实行就地就医结算。

  附件 1: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
  附件 2: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人员备案表
  附件 3: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异地就医结算汇总表

  附件1:
  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

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名称

 

单位名称

 

姓   名

 

身份证号

 

参保地医疗保险证号

 

就医地医疗保险证号

 

长期异地居住时间

 

异地安置时间

 

异地居住原因

 

异地安置地点

 

联系人及电话

 

所选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所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

 

所选定点医疗机构意见

 

 

 

 

 

 

 

 

 

 

 

 

 

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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