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1、统一组织协调并实施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规范异地就医结算的业务流程、基金划转及基础管理等工作。
2、协调解决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有关问题。
3、对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异地就医结算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五)要建立异地就医协作机制,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本办法从2010年7月1日起分步实施,省内异地安置人员2010年在省内实行就地就医结算;其他参保人员随着医疗保险管理水平的提高,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在省内实行就地就医结算。
附件 1: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
附件 2: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人员备案表
附件 3: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异地就医结算汇总表
附件1:
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
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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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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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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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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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地医疗保险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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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医地医疗保险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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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异地居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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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安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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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居住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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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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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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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选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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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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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选定点医疗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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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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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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