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等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黔价检〔2010〕82号)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发改委(局)、物价局、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监察局,环保局,贵州电网公司,各发电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
立即组织开展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的通知》(特急 发改价检<2010>102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局《
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的通知》,是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坚决纠正擅自制定并实施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行为,全面落实差别电价和脱硫加价政策,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举措。各级物价、能源、工业和信息化、监察、电监、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配合,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这次检查时间安排为2010年6月10日开始。检查的范围和内容为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火力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以及相关高耗能企业,2009年1月1日以来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情况。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重点检查优惠电价、差别电价、脱硫电价与上网电价执行情况。具体政策依据按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2010年5月印发的《电力价格大检查文件汇编》和近年来省物价局有关电价文件进行检查。
三、此次检查,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局联合部署,全省各级价格、环保主管部门、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省物价局将从各市(州、地)价格主管部门抽调2名检查人员,与省价格监督检查局检查人员共同组成8个检查组,对除省电网公司、贵阳供电局、习水电厂、黔北发电总厂以外的8个市(州、地)的电网企业和13家发电企业以及相关高耗能企业进行直接检查,并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必要时,对重点县及县级重点企业进行直接检查。各市(州、地)价格主管部门可采取集中检查、下查一级、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检查。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能源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