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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江苏省省级餐饮A级单位推选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江苏省省级餐饮A级单位推选工作的通知
(锡卫法监〔2010〕21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巩固餐饮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成果,推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省食药监局将组织开展省级餐饮A级单位评定工作。根据省食药监局《关于印发〈上海世博会期间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决定开展江苏省省级餐饮A级单位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办法
  参评江苏省省级餐饮A级单位的参评标准、评价准则、评价方法见《江苏省省级餐饮A级单位考核办法》(附件)。
  二、参评对象
  已获得无锡市食品卫生A级单位称号,且符合《江苏省省级餐饮A级单位考核办法》参评标准的餐饮单位。
  三、有关事宜
  1.本次推选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领导,由市卫生监督所按照《江苏省省级餐饮A级单位考核办法》具体负责动员部署、审查考核工作,并经我局同意后做好推选报送工作。
  2.各地和市卫生监督所要以本次推选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推进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于今年10月前完成对无锡市食品卫生A级餐饮单位的重新审查工作,并按照《江苏省省级餐饮A级单位考核办法》做好推选参评省级餐饮A级单位相关工作。
  3.各地和市卫生监督所要通过复查推选工作,创建一批省级餐饮A级单位,向社会推荐一批布局合理、基础卫生设施齐备、从业人员卫生良好、生产加工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卫生可控,能承担大型接待任务的餐饮单位。
  4.各地和市卫生监督所要结合本次复查推选工作,积极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示范街区活动,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新模式。

  附件:江苏省省级餐饮A级单位考核办法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江苏省省级餐饮A级单位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餐饮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成果,推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在各地评选A级餐饮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标准,推选省级餐饮A级单位作为全省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具体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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