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无锡市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锡卫法监〔2010〕31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提高二次供水卫生水平,有效防控介水传播疾病和水污染可能导致的群体健康危害,根据《
传染病防治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有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无锡市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创建一批市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示范单位,进一步改善我市二次供水单位的供水设施,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卫生。
到2010年底,要在市直管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等类别单位中各创建成2家以上二次供水示范单位,各市(县)、区要创建5家(其中居民小区不少于2家)以上示范单位。
二、创建范围
全市范围内自愿参加创建活动的各类二次供水单位。
三、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即日起-6月)
各地各单位加强宣传培训,发动本地区二次供水单位积极参与,对照标准,自查自评,改善设施,强化管理,提高水平,争创示范单位。
第二阶段:推荐申报(7-9月)
各地推进创建活动,进行初审,确定不少于5家(其中居民小区不少于2家)的推荐上报单位名单,于9月底前将推荐名单及其相关评选资料(含电子版)报市卫生监督所,同时报送创建活动工作总结(联系人:市卫生监督所市场检查科都俊祥,联系电话:85014089,电子邮箱:du.0825@163 .com)。
第三阶段:审查验收(10月)
市卫生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资料审查和现场评价。
第四阶段:公示表彰(11月)
经评价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对公示通过的单位予以命名。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