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价格、省发改委、财政、民政、监察、纠风部门共同组成检查组到有关收费单位进行验收检查,并选择部分市(州、地)进行督查和抽查。各地价格、财政、民政、监察、纠风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督查和抽查。
(四)规范总结阶段(2010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10日)
各地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与收费单位的主管部门沟通,认真听取被查单位的意见,对带有普遍性的、比较典型的乱收费问题,要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建议。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结束后,各级各部门要对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在12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分别报送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12月31日前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将全省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的工作总结联合上报省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结果报经省政府批准后,要向各地各部门通报。
六、建立长效机制
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中央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新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需报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的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各级价格、财政、审计部门要严格收费许可证制度,完善收费公示制度、政府部门收费审计制度。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涉企收费登记制度、企业缴费登记卡等制度。各部门要加强内部收费管理和审计监督,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要对照涉企收费中存在的问题查遗补缺,健全涉企收费管理制度,建立预防、监督、惩处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七、治理整顿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价格、财政、民政、监察、纠风部门要主动向各级政府汇报,取得政府的支持,切实加强对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领导。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研究有关收费方面的政策法规,开展收费检查的业务培训,通过直接检查、交叉检查、抽查、联合办案等多种方式,对收费单位的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各级价格、财政、民政、监察、纠风部门要主动做好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各收费单位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配合价格、财政、民政、监察、纠风部门的工作,使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既要全面深入,又要突出重点,特别是紧紧抓住收费项目多、标准高、金额大和群众投诉举报多、企业反映强烈的收费单位进行重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