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十四部委局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黔价检〔2010〕92号)
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物价局、发改委(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监察局、纠风办、公安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近年来,为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办发〔1997〕14号)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连续集中开展清理整治涉企收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自2008年以来,通过清理整顿,公布取消了19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16项收费标准,年涉及收费金额约19,237万元。但有些地方部门涉企乱收费现象仍屡禁不止,尤其是一些地方越权出台涉企收费政策,擅自增加涉企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部分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依附行政权力强制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严重损害了企业发展活力,危及中小企业的生存,广大企业反映强烈,仅在2009年全省开展涉企专项检查中,就查出涉案违规金额21,317.8万元。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十四部委局《
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特急 发改价〔2010〕79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3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号)和《
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18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