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无锡市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示范单位评选办法》的通知
(锡卫法监〔2010〕32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提高二次供水卫生水平,有效防控介水传播疾病和水污染可能导致的群体健康危害,根据《
传染病防治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无锡市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示范单位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对照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卫生,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无锡市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示范单位评选办法
为认真贯彻《
传染病防治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有关要求,有效防控介水传播疾病和水污染可能导致的群体健康危害,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通过创建,进一步改善全市二次供水设施,提高卫生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卫生。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二次供水单位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评选组织
由市卫生局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评定工作。
各地成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示范单位申报材料的初审和推荐上报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无锡市境内的二次供水单位;
(二)遵守二次供水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等;
(三)近三年未发生相关水传播疾病和水污染导致的群体健康危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