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计基础建设和工作保障的检查。
一是统计人员队伍建设情况。检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依法领导林业统计工作、林业统计机构设置和统计人员配备、统计人员统计资格等情况。
二是林业统计基础建设情况。主要包括:统计业务程序是否规范;统计对象、统计口径、统计范围的划分是否准确、明晰;统计台账、原始记录是否规范健全,统计资料是否完整,管理是否规范等。
四、检查步骤
统计执法大检查从6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为宣传动员、自查、抽查和总结汇报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6月25日至7月5日)。深入宣传《
统计法》和《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精神,并开展相应培训活动,全面提高林业统计人员素质和统计检查水平,为统计检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自查阶段(2010年7月5日至7月15日)。各市林业局及局直属有关单位积极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准备工作,制定检查工作方案,严格按照《
统计法》、《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本通知精神,认真开展自查,切实查找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自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将自查情况于7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林业局林业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计资处)。
(三)抽查阶段(2010年7月15日至8月15日)。省林业局相关部门将分别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对林业统计基础薄弱、统计业务量大或有统计违法举报的单位作为重点抽查对象。集中力量检查林业产业产值、造林面积、干鲜果品产量等重点指标。采取查阅统计台账、资料,实行现场检查等方式。
(四)检查结果总结和汇报(2010年8月15日至9月15日)。各单位要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结果的汇总工作,并将检查报告于2010年9月10日前报送省林业局林业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次大检查的组织情况、检查结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意见和落实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