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林业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冀林计字〔2010〕81号)
各设区市林业局及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依法做好全省林业统计工作,坚决杜绝统计违法行为,牢固树立林业系统依法统计观念,根据国家林业局《
关于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林规发[2010]176号)和河北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省司法厅、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冀统法字[2010]50号)文件精神,省局决定在全省林业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掌握《
统计法》、《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加强林业统计工作的改进措施,不断推进全省林业统计的依法管理水平;加大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和基层单位领导、林业统计人员、林业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制观念;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杜绝林业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为提高林业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部门统计公信力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检查对象
组织实施林业统计调查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林业专项统计的省局各业务处室和局直属有关单位;依法负有提供林业统计资料义务的基层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查处情况。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一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是否存在强令或者授意林业统计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
二是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是否存在未经综合统计机构批准擅自组织实施林业统计调查或者变更林业统计调查内容,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三是统计调查对象是否依法报送林业统计资料,是否存在应报未报、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