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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河北省老年病医院增加执业地点的批复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河北省老年病医院增加执业地点的批复
(冀卫医〔2010〕67号)


河北省老年病医院:

  你院“关于新增执业地点的请示”(冀老年病医院院字〔2010〕23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你院发展规划,经对上报材料审查和现场考察论证,同意增加石家庄市青园街241号为你院南院区,开设综合门诊和内、外科病区,现编制床位不变。

  望你院切实加强医院管理和建设,严格按照医院标准及床位编置,配备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和基础设施,合理调配床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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