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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卫生系统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医疗卫生单位特别是二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订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内部报刊、网络、广播、宣传标牌、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等载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增强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前来就诊的患者及其家属的消防安全意识。各医疗单位每半年、各卫生机构每年,要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DB13/T1138-2010)为基本内容,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或培训,使所属单位员工普遍达到“三懂三会”(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一懂三会”(懂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会灭火、会疏散、会逃生)达标建设要求。

  (五)进一步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研究制订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的灭火救援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演练,并做好演练情况讲评,不断提高灭火演练实效。二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要组建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伍,加强灭火救援装备和设备建设,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参与组织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三、具体安排

  1、动员部署(2010年6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措施方案,逐级召开会议,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书,全面动员部署。

  2、全面推进阶段(2010年7月至2012年10月)。逐项分解目标任务,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进。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各地、各卫生医疗单位要将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3、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1月至12月)。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把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部门单位工作考评机制,2010年和2011年底各进行一次阶段性考核验收,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站在维护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将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作为中心任务抓实抓好。省卫生厅成立由梁占凯副厅长任组长,厅有关处室领导为成员的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督导调度、考核通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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