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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冀建科〔2010〕32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管(公用)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科〔2010〕3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涉及多个部门、单位,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作为统计制度的牵头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明确统计工作分工,制定考核办法,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开展。负责填报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内容,按照分工保证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我省确定石家庄市、唐山市为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的试点城市,请两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我厅委托河北省粉煤灰综合利用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表的催报、接收、汇总分析等有关工作,并在年底对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进行通报。

  四、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负责汇总本地区2009年1-12月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并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送河北省粉煤灰综合利用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李志清

  电话及传真 0311-87904504

  省粉煤灰综合利用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郑鉴  马新霞

  电话及传真  0311-87805218 8780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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