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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认真落实学校、幼儿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职责的通知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认真落实学校、幼儿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职责的通知
(赣质监特函[2010]21号)


各设区市局,省锅检院、省特检院:
  6月4日,省综治委下发《关于印发〈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赣综治委〔2010〕1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要求。为落实省综治委《通知》精神,省局就加强学校、幼儿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设区市局、省两院要按照《通知》中明确的质监部门职能,切实履行学校、幼儿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检测职责,确保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工作到位,确保作业人员持证后方能上岗。
  二、要把学校、幼儿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检测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落实各项监管措施,排查隐患,不留安全监察盲区和死角,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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