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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鲁食药监法〔2010〕134号 2010年7月6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局《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法〔2010〕53号,附件1)要求,现将我省执法检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依据国家局食药监办法〔2010〕53号文件所要求的八项内容进行细致检查。检查中注意汇总有关数据,并填写好《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2)。

  二、检查实施

  (一)动员部署。本通知下发后,各地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部署动员等准备工作。

  (二)自查自纠。7月底以前,各地要组织自查自纠,根据检查的项目一一对照,认真查找问题,并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检查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发现典型。检查情况报告要在8月中旬报省局政策法规处。省局将按照要求向国家局报送检查情况报告。

  (三)抽查互查。适当时机,省局将安排检查组,对有关市局进行重点抽查和督查,同时组织市局间互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总结评议。这次检查活动结束以后,省局将认真进行总结和评议,并通报有关情况。

  三、工作要求

  这次执法检查是我们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新体制下履行职责的第一次执法检阅,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契机,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检查的重要意义。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局成立执法检查组,由陈绍民副局长任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政策法规处和监察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地要落实执法检查专项经费,切实保障执法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联系人:张宗利

  电话:0531-88562022

  邮箱:zhangzongli@sdfda.gov.cn

  附件1:《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略)
  附件2: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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