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76号 2010年5月1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全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全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全国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以深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自治区实施<消防法>办法》为契机,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增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通过3年努力,使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火灾形势基本平稳。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政府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并制订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遇有特大以上火灾事故,迅速组织指挥灭火救援、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等工作,及时组织召开火灾事故现场会议。提请地方人大、政府制定、修订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
2.落实政府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对涉及消防行政许可、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共同解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具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