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实施差别电价政策。为切实降低主要高耗能产品单耗,实现技术节能、产品节能,根据铁合金、电石、碳化硅等主要高耗能行业能耗比重高、增长速度快的特点,从5月份开始,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对这些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
(七)实施限产停产措施。依据季度能耗占总目标比例,分步骤、分程度,适时对部分高耗能行业实施限产、停产政策。对电石、铁合金行业进行年产量限定,全区电石年产量控制在244万吨以内,铁合金年产量控制在84万吨以内。各市要严格控制冶金、电力等行业能耗增速,对能耗增速大于增加值增速的行业、企业实施限产,该行业各企业产品产量不得超过去年同期水平。企业自备电厂中发电煤耗超过400克标准煤的发电机组要停止运行。对个别重点耗能企业实施停产,特别是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自治区能耗限额、没有取得行业准入资格、应对金融危机未做出重大贡献的原材料型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要实施停产。
(八)控制建设交通能耗。加快现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广新型节能建筑材料。加强建筑节能执法监督,推行民用建筑能效信息公示、测评和标识,切实提升新建项目节能标准比例。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严格控制实载率较低客运线路的运力投入。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准入制度,严禁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进入运输市场。
(九)加强公共领域节能。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加强空调、电梯等设施运行涮节,淘汰高能耗灯具和办公设施,控制和压缩公务车辆规模,降低公务车辆油耗。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开展“绿色照明”行动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对重点用能部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公共机构和公共设施的能耗水平。
(十)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新闻单位要主动宣传节能减排经验和做法,及时揭露曝光违法案件,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经济发展和能耗增长情况,自治区将分步骤启动以上各项措施,严控能耗增速。5市要切实负起责任,根据自治区的统一安排,落实好各项措施,严控本地区能耗增长。
(一)2010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家确定的我区已完成“十一五”总体目标80.04%的考核结果,将2010年节能目标从预计的5.2%下调为4.36%。同时,在电石、铁合金、碳化硅行业启动实施差别电价政策。
(二)2010年6月,根据全区工业能耗和全社会能耗情况,对能耗增速大于增加值增速的地市和行业实行限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