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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下决心扭转我区工业产业结构偏重、高耗能行业比重偏高的格局。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业、生物产业、信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型化工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把重工业比重调轻,把轻工业质量调高。合理规划高耗能产业布局,鼓励现有高耗能企业向工业园区搬迁改造,新建高耗能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实行集中布局,为推进循环经济创造条件。加快一三产业发展,保持经济增速平衡。完善第三产业统计体系,增强三产统计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新建、改(扩)建的“两高”项目今年内不得试产、投产。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不予供电、供水。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各项政策,控制“两高”产品出口。
  (二)强化目标责任管理。继续对各地市和自治区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目标责任制管理,分解下达2010年各市、重点用能企业和重点领域节能目标。由自治区统计局按月公布各市能耗情况,自治区节能降耗预警调控领导小组适时召开联席工作会议,通报节能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部署重点工作。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制订预警调控方案,坚决遏制能耗过快增长,确保节能目标的完成。自治区监察厅、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市、各有关部门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没有完成进度目标的市、部门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进行问责和通报,该调整的建议调整。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年终予以表彰,对工作措施不力、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市、部门和国有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三)加强节能评估审查。加快修订《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把“能评”作为项目审批前置条件之一,使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达到“能评”要求。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工作,并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对年综合能耗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把好项目用能评估审查关。
  (四)加大节能技改力度。加快推进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在冶金、建材、化工和电力等高载能行业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开发节能新技术以及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各级财政要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积极申报项目争取国家节能技改资金支持。金融部门要增加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对单位能耗产出率高的行业继续实施优惠政策,巩固应对金融危机的成果。
  (五)加速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要求,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提前关闭80万吨水泥、40万吨焦炭、11万吨炼铁、5.26万吨电石、3万吨铅、2.5万吨铁合金、3.9万吨味精落后产能。各市要尽快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对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目录的产品产能组织提前淘汰、立即关停,争取6月底前进行验收。对主动淘汰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能、转产“五优一新”产业或配套项目的企业,在项目核准、资金安排、土地征用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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