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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面向农村医疗卫生机构选拔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三)参照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卫人〔2003〕22号)规定,对于选拔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其薪级工资向上浮动一级。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8年的,其浮动工资从满8年的下月起予以固定,国家规定的正常调资、升级不受影响。

  五、选拔程序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开展选拔工作。采取本人自愿报名、院校组织推荐、人力资源、卫生行政部门及用人单位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公布选拔名额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在网站上公布各省辖市毕业生选拔分配名额。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在网站上公布各县(市)岗位需求情况。

  (二)个人报名

  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网站上下载并填写《河南省卫生系统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由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按照所报第一志愿到各省辖市卫生局人事科报名。

  省外高等院校毕业生可直接在网站上下载并填写《河南省卫生系统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报名表》,经由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按照所报第一志愿传真或邮寄至各省辖市卫生局人事科。

  往届(2008、2009届)毕业生需持报名表和毕业证原件,按照所报第一志愿直接到各省辖市卫生局人事科报名。

  各省辖市卫生局及时统计毕业生报名情况,并将报名情况上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每日在网上公布各省辖市及所属县(市)毕业生报名情况,报名时间从2010年7月8日起开始,截止到2010年 7月21日18点整。

  (三)考试

  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专业知识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考务事宜由省卫生厅另行通知。

  (四)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由所在地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行政部门按招聘计划岗位数1?3的比例由高分向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考核人员,公布面试考核人员名单。

  (五)面试考核、公示

  由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会同用人单位确定面试考核办法,按照公布的面试人员名单进行面试考核,根据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网站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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