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高层建筑火灾隐患专项排查行动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全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构建防战一体的城市火灾立体防御体系,预防和减少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0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高层建筑火灾隐患专项排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排查范围
(一)全市范围内在建、已建高层建筑,十层以上(含十层)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二、排查内容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基本情况和使用情况。
(二)建筑防火与安全疏散。
(1)消防车通道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扑救场地和车道荷载是否符合要求,建筑登高面是否满足消防需要;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数量和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畅通;
(3)防火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措施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
(1)消防水源是否满足需要;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使用;水泵结合器是否正常使用。
(2)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联动系统各组件是否完整,功能是否正常;
(4)消防设施是否定期维护、检测,是否有专业队伍实施维护保养;
(四)消防管理。
(1)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日常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并严格落实;多产权、无物业管理的建筑是否明确了管理单位;
(2)建筑物是否经消防验收合格或依法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3)消防控制中心人员是否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4)因改变使用性质而产生消防安全隐患的;
(5)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订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排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