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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一)本届“推普周”全市性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包括:

  1.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系列宣传纪念活动。协助语言文字报社,积极发动组织开展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专栏文章、征文比赛和全国知识竞赛活动,具体要求见《教育部语用司关于协助语言文字报社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纪念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语用司〔2010〕54号,附件2)。

  2.召开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专题座谈会。结合上海市语言文字“十二五”规划的制订,邀请语言文字专家和从事多年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开展座谈,总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贯彻实施10年来取得的成就,建议完善执法和监测方面的新举措,展望未来语言文字法制建设的蓝图。

  3.开展语言文字法制建设方面的专项调研。结合《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的制订,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和依法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方面的专项调研。

  4.开展贯彻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联合执法活动。对本市重要公共场所的中英文使用情况开展集中检查和联合执法活动,进一步净化重点区域语言文字环境。

  5. 联合市城管执法总队、工商执法总队等执法队伍,召开市城市管理语言文字执法协作研讨会。

  6.开展对民族班学生的普通话培训。开展在沪西藏班和新疆班学生的普通话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普通话水平和语言文字素养。

  7.组织专家开展区县和高校语言文字网站建设评比活动。

  (二)各区县、系统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活动的有关要求和部署,做好上述各项全市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发动工作。同时要在各自范围内组织、开展好以下活动:

  1.认真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上海实施办法》,并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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