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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沪语委〔2010〕13号)


各区县教育局、语委,各高校语委,市语委各委员单位:

  现将《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0〕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好本部门、本区县的第十三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法制宣传,营造宣传氛围。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上海实施办法》)发布5周年纪念活动,围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宣传主题,组织开展推普周活动。要以推普周为契机,大力开展法制宣传,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不断增强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法制意识。可采取悬挂宣传横幅、设置专题宣传栏、开展街头宣传咨询活动等方式,在全社会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工作的宣传环境。

  二、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宣传重点。根据中央有关部委的要求,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在努力提高自身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为全社会作出榜样的同时,通过发表专题文章、发布公益广告、制作播出有关专题节目等方式,加强对推普周活动的宣传报道。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使学生在诵读中熟悉亲近经典,进而热爱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

  三、不断创新宣传手段和宣传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以“推普周”活动为契机,紧密结合语言文字应用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宣传,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为社会用语用字监督、监测和整治工作营造社会舆论氛围、奠定思想认识基础,进一步提高用语用字依法管理的有效性,以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确保世博会的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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