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洪府厅字〔2010〕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0年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南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0年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0年工作要点》(赣府厅字[2010]24号)文件和省委书记苏荣在年初召开的省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上强调的“要通过扎实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在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面有新的提高”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推动全省“创业服务年”活动取得扎实成效,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2010年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巩固清理成果、兑现清理承诺、提升管理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巩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市直各部门要做好本系统审批项目清理后的上下衔接工作。既要做好省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又要坚决兑现缩减审批项目、改进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限的承诺。已经取消的项目,必须取消到位;已经下放的项目,必须下放到位;已经改变管理方式的项目,必须落实到位。适时组织市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对《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洪府发〔2009〕34号)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确保“三个至少缩减30%”真正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新增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审核论证机制,今后,因法律法规出台而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机关应将许可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程序等报本级审改办备案。
牵头部门:市审改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二○一○年六月底前
二、切实做好与省属部门委托、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目前,省政府已下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09]10号)文件,我市要认真及时做好与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衔接工作。对省政府决定取消,而我市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取消;对省政府决定委托、下放给市、县政府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做好接收工作,并严格规范化管理;对省政府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参照省政府的办法执行。